形成大环保格局需要各尽其责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5-10 18:41:41 浏览()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向湖南、湖北、山西、四川等省份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督察整改不力的问题普遍存在。

为什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明确要求,以及各地制定的整改方案得不到很好落实?归结起来,根源在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没有层层传导

督察整改贵在落实,落实的主要推动力则靠责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但是,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时,推一下动一下,不推则不动,甚至根本推不动。

有的地方不推不动。湖北省荆门市作为磷化工产业主要聚集地区,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未对磷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开展专题研究,甚至以磷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下辖钟祥市为由,将整改责任下压给钟祥市政府,既未给予支持指导,也未督办跟进。

有的地方推哪儿动哪儿。第一轮督察期间,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投诉量占到该市投诉总量的1/3,但葛店开发区整改不细不实,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导致群众投诉不断。

有的地方推也不动。湖南省益阳市18项整改任务中,除长期整改任务外,其余15项任务有7项未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

成都市高新区一直到2018年11月才明确沱江污染治理整改要求。截至“回头看”时,绛溪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仍未出台。

问题摆在那儿,却熟视无睹;整改方案制定出来了,却搁置一边。从反馈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没有肩负起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地方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导致自上而下压力传导不畅,整改工作没有一竿子插到底。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大环保格局难以形成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齐抓共管,各部门、各环节都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从通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孤军奋战的问题仍然突出。

有的部门眼睛只盯着自己部门的利益,管经济的就管经济,管水利的就管水利,忽视了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湖北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荆门、襄阳仍有磷化工产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通过备案或审批。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

有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导致整改项目进展缓慢。四川省住建厅负责的544个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应于2018年完工,至“回头看”时仍有190个尚未开工;160个虽已开工但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第一轮督察指出的88个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仍有27个整改不到位。水利部门推进落实不力,全省上报已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971座小水电站,仅有140座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且多数未与管理部门联网,无法有效监控下泄生态流量。

有的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责任空转。四川省攀枝花市应于2018年建成的25个污水处理项目,因为各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至“回头看”时仍有18个未开工。

有的部门甚至阳奉阴违,背地里给污染行业和企业开“绿灯”。从2016年开始,太原市城管委违规同意太原市侯村垃圾填埋场将渗滤液排入污水管网,太原市环卫局竟然向市环保局发函,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可能产生的超标现象免于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不把好前端关口,单靠末端治理,很难真正取得成效。

比如,此次被点名的山西省阳泉、晋城、晋中等地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与此相对应的是,2018年,全国空气质量最差20城市中,山西独占6席,阳泉、晋城、晋中“榜上有名”。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落实,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制度不严,导致地方部门忽视甚至无视整改要求,在调整产业结构上不积极,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上力度不够大,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上不坚决,甚至充当起环境污染行业和企业的“保护伞”。

督促追责不到位,导致整改落实打折扣

由于追责机制缺位,一些地方避重就轻,督察整改方案落实大打折扣。

有的地方没有考核办法,整改方案难以落实,成为一纸空文。山西省发改委仅对减煤方案进行备案,从未督办考核,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22亿吨,同比增长2200万吨。

有的地方虽然有考核方案,却没有真正实施,一片“你好我好大家好”。四川省内江市在2017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中,未按规定对第一轮督察被移交问责的威远县进行扣分,该市东兴区在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并被内江市委约谈,但“四大班子”一把手年度考核却均为优秀。

有的地方实施了考核办法,惩罚措施却走过场。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湖心、淦河西河桥两个国控断面2017年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但考核时未启动相应否决程序。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责之不究。在整改过程中,这些地方没有做到以责促行、以责问效,也没有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最终导致整改落不落实无所谓,负不负责没关系,出不出问题不在意。

推动督察整改落实,需要把任务抓在手上、责任扛在肩上。只有责任认定准,责任范围清,责任追究严,才能确保整改能够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