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万峰湖和南四湖生态环境受损专案后,在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宣布,最高检已决定立案办理长江船舶跨区域污染公益诉讼案。
三级联动协力推进船舶污染治理
长江作为横贯我国东中西的第一大河流,也是世界上运量最大、运输最为繁忙的水运大通道。与此同时,长江航运中的船舶污染问题也日趋显现,影响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据了解,近年来,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政策,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论坛经验交流环节,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介绍了湖北省检察院对长江船舶污染立案调查的情况。
调查中,他们发现部分船舶污染物接转记录不规范、少数船舶违法排污,部分水岸衔接环节的监管主体存在争议;根据国务院要求,长江沿线污染物专用码头建设任务应当于2020年底前完成,但仍有7个专用码头未投入使用;部分船厂甚至个人在未经环评、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实施船舶拆解。
针对上述情况,办案组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将调查核实的过程作为初步磋商、立查立改、形成共识的过程,取得明显成效。湖北省检察院与省交通运输厅磋商,相关市级检察院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监管对象开展监督,促使长江湖北段所有污染物专用码头投入使用;督促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专班,对全省修造、拆船行业开展专项排查。
2021年,湖北省检察院在成功办理了最高检交办案件的基础上,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办理74件长江船舶污染公益诉讼案。
近年来,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政策,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因船舶污染问题涉及区域范围广、监管环节复杂、行政监管部门多、层级不一,各地分而治之,效果不佳,需要统筹推动跨地区、跨部门统一采取行动和措施。
从收费层面解决水、岸、线不同步问题
论坛安排讨论环节,民主党派人士就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提问、追问。检察长们结合具体履职情况一一作答,赢得阵阵掌声。
“您刚才提到对船舶污水的收集处理,湖北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检察机关是否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政府部门统一收费标准?”面对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副部长陶相宁针对性的提问,王守安坦诚作答:“您的提问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他表示,行政机关没有制定这项收费标准的职责权限,价格法也不允许政府部门越权定价,根据相关规定,这项收费属于市场调节收费,未将此项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因而不能通过公益诉讼来解决。但检察机关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有关部门沟通磋商,推动下发指导性意见,促进各地逐步加大财政收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现船舶废水免费接收。
“这是个大问题,普遍性问题,不仅仅是湖北面临的问题。得将心比心,认真考虑如何人性化管理。如果简单地以排污多收费高的原则收费,不利于从根本上加强污染防治。”针对这一典型性问题,张军作了补充回答。他表示,最高检要就这一问题加强调研,在摸清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商中央有关主管部门,促进从顶层设计上解决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问题,实现溯源治理。
7月19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西九江召开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座谈会,共商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问题。会议强调,要讲政治、顾大局,凝聚系统治理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问题的共识,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落到实处。要多方参与、协作共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推动长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用码头建设、收费标准等方面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要运用整体思维、系统思维,统一行动、统一标准,促进形成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污染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