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派出11个专业组和30个常规组,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监督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企业1767家,发现768家企业存在1625个涉气环境问题。
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部公开了14家企业的典型环境问题。笔者通过梳理发现,这些问题不仅包括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还涵盖了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
在违法违规排污方面心存侥幸,企图掩耳盗铃、瞒天过海。沈阳大唐陶瓷有限公司辊道窑烟气收集管道上存在多处旁路且设有抽屉式活动挡板,利用旁路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处理后未经洗涤塔脱硫和湿电除尘设施处理,也是通过旁路直接排放。利用类似隐蔽的方式偷排污染物,相关企业可谓煞费心机,也许一时能够蒙混过去,可最终还会露出“狐狸尾巴”。如此小侥幸,换来被曝光被严惩的大不幸。得与失,哪个更划算?
在污染治理成本上打小算盘、动歪脑筋。如果企业治污设施小病不断、大病也犯,不能做到有效稳定运行,何谈长远发展?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甲苯储罐罐顶废气应接入氢气反应炉进行焚烧处理,滨州市首建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应添加活性炭,然而这两家企业均未按要求落实。治污资金是企业的刚性支出,精打细算确有必要,但在保障治污设施运行和耗材投入时缺斤短两,自然会产生违法受罚的后果,其损失恐怕远比截留下来的费用要高得多。这不仅会使企业环保信用降低,银行授信受限,用水用电价格还将上浮,更重要的是在企业上市、参与招投标时,很可能被“一票否决”。
对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工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参数,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宿迁市沭阳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等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这些企业不肯把精力投入到提高治污效率上,而是想尽办法“走捷径”,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手脚、耍花招。这种做法不仅抛弃了企业良知和社会公德,而且突破了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企业重视污染治理,就要实事求是地体现在工作实践中,严抓污染防治措施,真实有效地上传自动监测数据,这是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应该做到的,也必须要做到位。
此次公开曝光涉及的企业多,违法问题种类多也较为典型,而且违法情节严重,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笔者认为,不仅涉事企业需要反省,其他企业同样需要对照排查自身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引以为戒,抓紧完善措施,避免再犯同类错误。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企业出现环境违法问题,看似是企业管理能力不够,其根源还是企业负责人对待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出现了偏差。因此,企业有关负责人应以这些案例为警示,深挖思想、校准观念、调整心态。只有经营理念保持了正确的方向,环境违法问题才会得到有效遏制,才能引领企业更加顺利地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