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立法:破解发展与生态平衡的难题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1-12 14:09:31 浏览()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话题。2020年我国狠抓环境治理,出台了多部法律为营造舒适的宜居环境而努力。

  2020年9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修订后固废法)正式实施。修订后固废法继续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与旧法相比,新增医疗废物处理、污泥、垃圾分类、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监管内容。此外,还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修订后固废法对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违法行为,从原来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提高到了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从原来的处罚0.5万元至5万元罚款改为处所需处置费用1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从原来的处罚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到现在的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处罚力度的增加,说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再一次表明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和信心。此外,修订后固废法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以及查封扣押等规定,增强了对单位、个人监督和处罚。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由于乱砍滥伐、掠夺性使用森林资源,植被遭到破坏,土地沙漠化、洪涝灾害时有发生。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森林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对森林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惩处。新增“森林权属”一章,明晰产权,更好地调动林业经营主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加强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让森林资源的多种功能充分发挥;加大保护范围,修订后森林法的保护对象更加全面,保护措施更加严密;突出司法权威,强化对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手段,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