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稀里糊涂”成了犯罪嫌疑人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8-20 13:22:14 浏览()次

杭州报道 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将面临法律惩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富阳分局查处了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违法根源在于企业主放手经营、环保意识薄弱。

  生产废水外排,超标近百倍

  7月下旬,富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银湖街道唐家坞村黄泥地的杭州富阳天鸿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外排,造成厂区门口小溪水体污染。

  接案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核实,发现该企业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企业正在生产作业。”负责该案的执法人员介绍,该企业为喷塑加工企业,其加工工艺流程中有一个主要环节为酸洗磷化,会产生大量污水。

  根据环保要求,酸洗磷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在经过处理后,有一部分可以进行回用,剩余废水需运往污水处理厂处理。

  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的污水处理站时发现,存放处理后废水的收集池东侧有一个直径约为10厘米的圆洞,部分废水正从圆洞处往外流。废水经由圆洞先排到厂区南侧围墙附近的地面浅沟内,浅沟在厂区内,然后污水顺着浅沟往前流,流向南侧围墙底部一个边长10厘米的方洞,经由方洞流向厂外。厂区南侧围墙外一条小水沟,紧挨着围墙墙体,废水顺势流进了水沟内,最终流入了厂区门口的小溪中。

  “这条小溪内的水体已经产生了大量泡沫,厂区南侧围墙外的方洞外排处,也有明显泡沫。”当天,执法人员对相关点位的外排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外排废水严重超标,最高的点位废水中的锌超标近百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排放、倾倒、处置含锌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污水处理设施损坏,人工手动调配添加药剂

  此案中,企业主“不管事”是问题的根源。作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唐某某只是偶尔到企业转一下,大部分时间都交由其弟唐某管理。弟弟唐某既是企业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管理日常生产工作,又是主要生产的操作工,也是污水处理工。

  “唐某身兼数职,根本没有任何污水管理的经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唐某对于污水处理设备如何操作,所加药剂原料成分一概不知。唐某告诉执法人员,自己是今年3月份接手的,只是按照原来污水处理工告诉他的处理方式进行操作。

  “企业有污水处理设施,但较为落后。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已经损坏,企业没有及时维修,而是把机器自动调配添加药剂的过程改为人工手动调配添加。”执法人员说,在污水处理过程中,调整废水的pH值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该企业采用了人工调配添加的方式,非常粗放,在技术上很难达到废水处理的pH值要求。

  “整套设备看上去是完整的,实际上却不能发挥作用。”执法人员介绍,唐某只管机器开了、药剂加了,其他全然不知,致使企业处在“环保空心状态”。

  涉嫌污染环境罪,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富阳分局对企业的相关污染设施设备进行了现场查封处理,在基本查明污染实事,确定相关责任人后,案件将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日前,记者从公安富阳分局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涉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具体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企业主不管环保,亦未设专职污水处理人员。”办理该案的富阳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说,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企业主一定要承担起环保责任,像该案件中的企业主,因为环保意识缺失,致使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个人和企业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富阳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要提高环保意识,生产固然重要,但环保不能落下。特别是企业主要提高环保意识,培养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切勿像案件中的企业主一样,稀里糊涂成了“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