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任性采摘可能被刑拘!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9-23 13:37:00 浏览()次
  •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女子孙某到门头沟野山游玩时,在山崖上采摘了一株槭叶铁线莲拿回家栽培,并拍照发到网上炫耀。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孙女士说,她对槭叶铁线莲早就有所了解,且“喜欢”植物的她“每次进山都要寻找它的踪影”。以前看到过这种植物,都生长得特别高,这次在低矮的悬崖边发现了,心生喜爱就摘了一株,移植回家养。

    众所周知,槭叶铁线莲、房山紫堇、独根草,并称为“崖壁三绝”,这三种植物都生长于太行山的悬崖峭壁上。尤其是槭叶铁线莲,对环境要求苛刻,只生长在北京附近太行山局部地段的悬崖峭壁上,且不耐旱,旁边必须有流水,因此极为珍贵。虽然一株槭叶铁线莲花看似普通,但因极其珍稀,不易人工培育,而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和《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一级。

    所谓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任性采摘、无证采集野生槭叶铁线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爱花之心人皆有之。爱花就应让其自由生长,管住自己的手脚,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在心灵深处培植最美的文明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