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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道歉、赔偿!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随意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案,2名涉案人员不仅被判刑,还要与其他3名连带责任人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据了解,2021年6月中旬,被告人许某平在明知被告人王某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价值4000元的废铁为报酬,将危险废物废胶水桶和废胶水约9吨委托给王某爱处置。
之后,王某爱在明知俞某生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与俞某生谈好以每车500元的价格,将废胶水桶和废胶水等危险废物直接交俞某生处置,并支付1500元。
接下处置“生意”,俞某生便立即联系金某根安排倾倒危险物品的场地,由金某根带领俞某生等3人将3车废胶水桶、废胶水等危险废物运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马海地村,并随意摆放、倾倒在马海街与马后街路口西南角空地上,最终被发现查处。
2021年6月,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指定,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理涉案废油漆渣桶,支出处置费用381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平、王某爱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许某平、王某爱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实施非法倾倒,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最终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许素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兴爱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决两被告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俞洪生等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及承担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费用38160元。
“该案作为金华地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资源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随意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司法保护屏障。”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金华将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处罚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刑事、民事等多种司法手段,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