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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天门市生态环境局与天门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就其实施某矿区修复治理施工时,违法占用破坏林地植被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修复费用共计722.53万元。
2021年9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巡视调查发现,天门市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某矿区修复治理施工时,消方清危产生的大量碎石渣及表土碎石直接堆放在矿坑东侧林地,对植被造成压覆和破坏,且削方区域尚未开展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该案件线索后组织专班展开调查,并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办案伊始,该公司并不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进行损害赔偿存在疑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向企业负责人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其配合办案,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鼓励其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维护自身权益,指导其对负有一定责任的第三方进行后期追偿,努力消除该企业作为赔偿义务人的“后顾之忧”。通过充分沟通,取得了该企业的理解和信任。
经双方共同委托武汉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进行鉴定评估,企业的不当行为造成矿区植被压覆区与石料挖方区植被破坏,涉案地块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与企业行为之间存在显著因果关系,所需修复费用共计722.53万元。
2022年8月11日下午,天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议邀请市政协、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参加。经磋商,天门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
8月17日,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该公司愿意主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责任,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进行生态自主修复,将于2023年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矿区全部修复治理工程。目前,该企业已组织对植被压覆区进行了修复,其他区域的修复工程正在实施中。
据悉,本案是天门市生态环境局截至目前办理的赔偿额最高的一起案件。通过案件办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加强日常管理,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同时,进一步向社会传递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并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