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黑土1.2万方“入选”公安部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8-03 13:03:58 浏览()次

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等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的犯罪活动。8月1日,公安部公布“吉林梅河口于某某等人盗采黑土案”等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10起典型案例。

4人盗采村集体土地泥炭黑土1.2万立方米

2022年2月,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盗采黑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村集体土地泥炭黑土1.2万立方米,严重破坏黑土资源和耕地种植条件。

《黑土地保护法》:盗挖滥挖黑土的从重处罚

“攥把黑土能出油”“插根筷子能发芽”,作为“耕地中的大熊猫”,黑土地虽以肥沃著称,但是当前黑土地面临着变少、变薄、变瘦、变硬、肥力下降等危机。

为保护黑土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黑土资源可持续利用,202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黑土地保护法研究论证工作。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并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这也是在世界上的四大黑土区中,唯一一个通过专门立法来保护的黑土地,这也是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我国耕地的又一生动体现。

《黑土地保护法》第29~37条明确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非法买卖黑土行为的“全链条”监管。

同时第31条以及第32条规定,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盗挖滥挖黑土以及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依照土地管理、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盗挖黑土:没收所得并处500~1000元/方罚款

吉林省,是我国黑土地分布的主要省份之一,位于黑土地分布中心区域。

早在2018年,吉林省制定《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该条例系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法规。

2021年吉林省又对《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并确定每年7月22日为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

修改后的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禁止盗挖黑土。

同时其第五十四条强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盗挖黑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确定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恢复原状活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