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违规燃放鞭炮等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乡镇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10-20 13:56:00 浏览()次

 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河北省《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于近日起施行。《条例》结合邯郸市实际,对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涉行政部门和单位众多,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但更多的具体工作需要由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因此,《条例》第四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加强整体统筹协调,建立统一的监管治理体系。

  财政投入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为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条例》第四条还规定了一方面要保障好财政投入,另一方面需要审计部门加强监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邯郸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全国大气污染重点城市,作为老工业基地,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势在必行。《条例》第七条结合邯郸实际,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清洁能源保障情况,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于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区域,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尚不能有效承接行政处罚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