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分别处以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5天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2-25 22:29:07 浏览()次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部门获悉,连日来,因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太原市公安部门对13名涉案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烟花爆竹既是节日庆典的传统消费品,又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给人们生命财产构成巨大安全隐患,又会造成严重空气污染。为此,山西省出台最严“禁放令”: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人心怀侥幸心理,顶风销售和燃放。为此,太原市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五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别对小商品批发市场、临街店铺、五金日杂店等经营场所集中摸排,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阳曲县、清徐县、万柏林区同时加大了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月1日-2月8日,共有13人因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分别处以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太原市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