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人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2-24 13:13:37 浏览()次

“2020年,宁夏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8万件,审执结24.1万件,结案率同比上升4%。”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宁夏去年共审结涉环境资源类案件2939件,86 人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020年,自治区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意见》,突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满足先行区建设的司法需求,全力支持先行区建设的实践探索,争做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的排头兵和先行者。

  同时制定出台的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审理办法(试行)》《宁夏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和一系列配套制度。

  “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还有利于提升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能力水平、加强合作共同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宁夏高院相关负责人在“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自2021年1月1日起,宁夏将以“一河两漠三山”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案件正式实施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这也是宁夏对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明确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由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上诉、再审案件;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辖区14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泾源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固原市辖区5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中卫市辖区3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