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出一万元垃圾分类罚单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10-15 12:35:51 浏览()次

  自9月1日起,广东省深圳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近日,深圳市开出生活垃圾分类正式处罚以来的首张罚单,顶格处罚1万元。

  加强执法,顶格处罚只是第一步

  10月9日上午8点半,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龙岗区布吉街道执法队对辖区内可园小区进行了“回头查”,发现其存在垃圾分类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并对其物业开具了1万元行政处罚告知书。

  上午8点半,执法人员来到可园小区,在19栋C座楼下看到了随处丢弃的垃圾,且垃圾桶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摆放。据布吉街道执法人员王红梦介绍,9月20日已经检查过一次,当时该小区就存在没有按照要求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桶点摆放不规范,以及垃圾桶点脏乱差的问题。

  “小区楼道里的垃圾桶是9月份才开始撤的。”据住在该小区的钟女士介绍说,楼下的垃圾分类工作也还没有完全普及,很多居民都不太清楚垃圾应该怎么分类,垃圾应该丢在哪里。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物业小区主要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容。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该小区可以针对不规范的垃圾投放点进行撤点或者整改处理,执法人员将会再次进行检查。

  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梁卫坤介绍,“经过近一个月的垃圾分类普法宣传以及警示教育,全市住宅小区基本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在推行。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以及参与率都比8月有了大幅度提高。从此次的检查情况看,个别小区垃圾分类情况不太理想,所以按照规定对其开具了处罚告知书。”

  据了解,按照目前垃圾分类的执行情况,深圳市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设施铺设已经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第二阶段主要是完成台账管理、市民垃圾投放引导的问题。截至9月,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经达到40%,提前完成了38%的年度目标。

  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深圳模式

  在莲花北村东侧的一个垃圾投放站,正认真刷洗垃圾桶的陈师傅说:“大约7成以上的人能够很标准地完成分类投放。”他说不文明的毕竟是少数,“通过宣传和带动,等大家都做到了,慢慢也就都会了。”

  生活垃圾分类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点组成部分。作为全国11个试点建设的“无废城市”之一,深圳市通过强化制度创新、建立垃圾分类体系等一系列发展理念,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探索道路、积累经验。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不仅仅是通过宣传,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是,深圳采用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双轨”战略,运用“大分流细分类”的推进策略,以“源头充分减量、前端分流分类、中段干湿分离、末端综合利用”为主线,构建了集“标准规范体系、分流分类体系、宣传督导体系、责任落实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为一体的“深圳模式”。

  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正处级事业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全面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市长召集的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编制《深圳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治理实施规划》,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和顶层设计。

  深圳相继出台《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等政策文件,并根据不同区域生活垃圾产生的类别和特点,分别制定了《深圳市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同时,深圳出台了国内第一个针对单一类别垃圾的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今年9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逐渐形成了层次分明、科学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政策体系。

  有奖有惩,推动垃圾分类落到实处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落到实处,深圳市在疏堵结合的同时,还采取了一些比较实际的措施。深圳市住建局物业监管处副处长瞿能友认为,之前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不好与法律不严格有关。他表示,“如果市民在受到处罚后还不配合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还可以结合诚信体系,联合相关部门,设立黑名单,也就是不进行垃圾分类,可能连火车票、飞机票都买不了。”

  “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以来,龙华区通过张贴海报等方式充分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及基础分类知识。”龙华区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执法警示期,执法大队和各街道执法队在辖区范围内对未按要求开展分类工作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在接下来的集中执法期,对仍未按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单位进行处罚。

  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深圳市还专门出台政策,激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2019年9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各区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 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