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近日查处一起有预谋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目前,涉案倾倒的183.56吨危险废物已得到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据悉,该案也是江西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的第一个查实案例。
案情
猪场内开挖水池并倾倒183.56吨废液
5月25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峡江县巴邱镇晏家村委连陂村山林中一处废弃养猪场内开挖水池,并用罐车装运倾倒刺鼻性的不明液体于池内。
接报后,峡江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据调查,今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利用挖掘机在该处开挖了一条长20米、宽10米、深3米的水池,水池并无防腐防渗。
在初步判定倾倒废水为危险废物后,执法人员立即向吉安市生态环境局与峡江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县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报。
现场调查发现,倾倒地点东距象口河400米,南离赣江1258米。池内液位深1.3米,水质呈绿色,气味刺鼻。
当日峡江生态环境局对该池内废液进行取样,并委托吉安创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废液进行检测分析。6月3日又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废液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所测废液中无机氟化物、总铬、镍、砷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规定危害成分质量浓度限值。通过以上分析结果,可认定池内废液为危险废物。
因该水池无防腐防渗设施,时值雨季来临,为防止池内废液渗漏或外溢造成二次污染,危及周边环境。峡江生态环境局按照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峡江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委托江西恩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置。
6月1~6日期间,该公司用水泵及槽罐车等,通过边抽边运的方法,转运废液7车次共183.56吨,池子底部石灰及淤泥用污泥则泵抽至塑料吨桶内存储待转运。
真相
56天内16次从昆山运输危废至峡江倾倒
6月10日,鉴于案件涉嫌污染环境罪,峡江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峡江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通过对村民反馈信息、挖机司机口供、转账记录、卡口监控等信息研判,公安人员锁定河南籍孙某(工作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与一名江西省峡江县籍肖某为危险废物倾倒案嫌疑人。
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6月底孙某与肖某主动投案,现均已被刑事拘留。
通过嫌疑人口供信息,初步判定危险废物来自于江苏省昆山市,案件属有预谋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犯罪。7月底,峡江县公安人员会同生态环境人员联合前往江苏省昆山市深入调查。
通过与当地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最终查实涉案运输车辆为苏EK5528(孙某公司名下,核载量30立方米):3月30日~5月24日(56天内),犯罪嫌疑人利用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政策,从昆山市将危废废物运往峡江县两处地点进行倾倒,共计16次,其中晏家村委连陂村10次,峡江县罗田镇眼头村6次。
在证据确凿情况下,8月上旬,该车司机与押运员前往峡江县公安局投案,现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是否有其他犯罪涉嫌人以及是否还有其他倾倒地点,目前也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