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的通报一针见血,已经刺破了美利环保公司的面纱。
腾格里沙漠边缘再现大面积污染物,到底该谁对此负责?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为何责任主体是原美利纸业公司,而非表面上的美利环保公司。
原美利纸业有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的嫌疑
原美利纸业公司以出资成立美利环保公司的形式,将废水处置环节从原生产环节中分离了出去。由此以来,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引发的行政处罚和其他法律责任均将直接指向美利环保公司,而对美利纸业公司的经营和财产不构成任何威胁。
美利环保公司在企业性质上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讲,美利环保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财产范围限于公司自己的全部资产,其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也是中卫市政府将美利环保公司列为调查对象、涉事主体的理由。
但《公司法》上还规定了一个“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具体到本案中,美利环保公司是原美利纸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原美利纸业公司是美利环保公司的唯一股东。美利纸业公司长期用黑液浇灌林区,原美利纸业公司作为美利林区的所有者不可能不知情。美利环保公司非法处置其母公司造纸黑液的情况,其母公司(股东)美利纸业公司不但知晓,甚至存在授意的可能。因此,表面上看,非法倾倒黑液是美利环保公司所为,实则存在其股东美利纸业公司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逃避污染治理义务和法律制裁的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美利纸业对黑液去向负有主体责任
从环境管理角度讲,原美利纸业公司作为造纸黑液的产废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染物负有主体责任。原美利纸业公司作为黑液的产生单位,有义务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企业合法处置黑液,但从报道内容可知,美利纸业公司在建成黑液回收系统之前,美利环保公司应当不具备合法处置造纸黑液的能力。
如果明知美利环保公司不具备合法处置造纸黑液的能力,而委托其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原美利纸业公司应当连带承担污染环境的法律后果。
原美利纸业对土壤负有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是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在无法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时,土地使用权人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中,报道称“有些黑液被直接浇入沙土,使道路硬化,以降低建林修路的成本,供车辆驶过。随着速生林建成,黑液又混合黄河水,被抽调到山上,用以灌溉林区。”
原美利纸业公司作为美利林区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前述非法使用黑液的行为应当直接被推定为原美利纸业公司所为。因此,由前述行为导致的土壤污染问题,应当由原美利纸业公司承担相应的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
美利纸业公司作为美利林区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应当对土壤污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后继者中冶纸业需要对土壤污染埋单吗?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原美利纸业公司经2006年、2009年两次更名,现为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当年无论是通过国有资产划转,还是并购的方式承接原美利纸业公司,原美利纸业公司作为土壤污染责任人的相关义务也已经一并转为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义务,具体包括: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或者承担前述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案件回顾
近期,有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腾格里沙漠边缘再现大面积污染物”。
1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宁夏日报》题为《生态环境部工作组已到达中卫调查美利林区污染问题》的报道称,“美利林区发现的黑色黏稠状物质系原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纸业公司)在1998年~2004年期间制浆生产产生的造纸黑液。由于当时美利纸业公司没有黑液回收系统,生产产生的造纸黑液委托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环保公司)处理。1998年~2002年美利环保公司将一部分黑液倾倒至美利林区。2002年~2004年原美利纸业公司陆续建成了两套黑液回收系统,期间黑液回收系统运行不稳定,有部分黑液倾倒至美利林区,2004年之后利用黑液回收系统处置。”随后刊登了《宁夏日报》题为《自治区全面调查处置中卫美利林业沙漠污染问题》中称,“10月21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对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正式立案调查。目前,中卫市和涉事企业正在全力整改。”
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中明确,中卫市美利林区发现的大面积污染物系原美利纸业公司(现为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倾倒的造纸黑液所致。
生态环境部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对涉事主体的初步认定是有明显差异的。当地政府将美利环保公司确定为涉事企业,而生态环境部的通报则直指问题源头原美利纸业公司(现为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不溯及既往,是否会让污染企业逃过罪责?
《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起直至2004年多次倾倒造纸黑液。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按照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是否会让原美利纸业公司逃过处罚呢?
答案是“不会”。此案正属于“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的情况。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内容可知,该法适用于本法实施之前所涉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问题。因此,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对原美利纸业公司的土壤污染行为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
但对于因该污染事故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和其他行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其他民事责任等,所涉及的适格主体和追诉时效问题,则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