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竣工就验收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被处罚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10-10 12:07:10 浏览()次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北京监测站卫星监测二期工程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一案,经生态环境部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调查核实,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北京监测站卫星监测二期工程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违反了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017年颁布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3月14日告知其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并于2019年8月1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决定责令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如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根据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