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04-09 11:54:22 浏览()次

国务院日前批复《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部署。  

《规划》明确,到2035年,黄河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921.7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544.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60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  

《规划》突出流域整体性和系统性治理,分区域明确保护发展重点。在黄河源区,要一体化保护高寒地区生态系统整体性,以自然恢复为主推进生态修复,筑牢三江源“中华水塔”生态安全屏障。在黄河“几”字弯地区,重点治理晋陕宁蒙黄土区水土流失,推进黄河左右岸线流沙及沿线“沙头、沙口、沙源”治理;打造规模连片高质量的粮食生产基地,合理拓展粮食生产潜力空间;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在黄河下游地区,增强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之间的区域联系和融合发展;实施滩区差别化空间管控,增强下游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强化黄河入海口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保障。  

批复强调,《规划》是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编辑:程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