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
《方案》提出,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针对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针对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
同时,应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可不局限于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依据区域资源禀赋、耕作制度和行政区划等,《方案》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7个区域,并提出各地要细化建设分区,分类施策,针对性破解农田生产障碍因素;分级规划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方案体系。
在建设管理方面,《方案》强调,加强项目储备与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等“五制”,强化资金监管,严格竣工验收,建立全程监督机制,依托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
在运营管护方面,应分级压实属地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内容和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鼓励开展工程质量保险,支持承保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进行监督,防范工程质量风险,及时理赔解决工程运营管护问题。
在政策协同方面,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程序,统筹水资源配套,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保障资金,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编辑:程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