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领衔编制的《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正式实施,这也是浙江省首个产品碳足迹地方标准。
2021年12月23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善碳标签碳足迹等制度,推广碳积分等碳普惠产品。2023年,浙江省获批全国绿色认证(“双碳”认证)集成改革试点,碳足迹碳标签标准体系构建成为实施“双碳”认证试点的基础和前提。
“当前,浙江省开展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多采用国际碳足迹标准,在内容应用和技术适用性上存在局限性,因此,编制一套符合浙江省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是现阶段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基础和核心。”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主任杨文敏介绍,为完善碳足迹管理体系,浙江省率先建立“通则+基础+行业+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框架,本次实施的《通则》是顶层设计标准,旨在指导省内各行业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评价技术规范。
《通则》的发布实施,既是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也是落实浙江省领导关于积极应对国际碳关税壁垒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和阶段成果。它不仅为产品生命周期方法学的碳足迹核算和评价活动提供方法参考,而且全面提升了浙江省内各类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核查、披露的科学性、透明性、一致性,为全省碳标签认证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它还与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等国际标准有机衔接,助力企业积极应对国际新规制,增强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为确保《通则》的适用性和实践可操作性,标准起草组还广泛调研全省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摸清“碳家底”,并开展了覆盖11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调查研究、排放核算和实践验证工作,综合考虑浙江省产业发展现状、产品生命周期特点,结合浙江省百余家企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实践经验,并对重点行业企业多种产品进行验证。
《通则》主体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则、工作流程、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碳足迹报告、产品碳足迹核查、产品碳足迹披露以及附录,规定了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原则、工作流程、核算方法、报告编制、核查程序和披露要求等内容,适用于指导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核查等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并为各行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活动提供参考。
“《通则》的发布实施,将助力浙江省更加客观地衡量产品碳足迹实际水平,有效应对国际绿色贸易新规制,增强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进一步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促进企业对碳足迹管理的认识和能力提升,加速产业链供应链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为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贡献力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正高级工程师任艳红介绍。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