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9-09 12:46:59 浏览()次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条例》。

规范备案审查程序。《条例》规定,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扩大备案审查范围。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

明确备案审查内容,《条例》规定,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是否超越权限;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条例》规定,经审查,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此外,《条例》还规定,经审查,认为规章应当予以纠正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建议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或者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我国高度重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情况。此后每年披露的代表性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备案审查制度逐渐走进公众视野。例如,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中披露的关于烟花“禁燃令”的案例一经发布,迅速冲上热搜。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此次公布的《条例》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进行了修订,将名称由《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修改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