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发布通告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7-11 01:08:29 浏览()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自2023年7月4日起,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

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是天山北坡垂直自然带的最典型代表,是全球温带干旱区山地垂直带的最典型代表,也是温带干旱区生物多样性、基因多样性、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生态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为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保障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受威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告规定,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开展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一切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因违法组织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造成保护区核心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因擅自进入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通告明确,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必须事先向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书面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核准、备案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计划和路线开展科研。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平台以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名义发布兜售旅游、探险、穿越线路等虚假信息。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告还表示,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资源环境安全的义务。对擅自组织进入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核心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制止的权利。

编辑:陈妍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