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日前印发实施。
据了解,《应急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级,并对分级标准进行了明确。
《应急预案》从自治区级组织指挥机构;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其中,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盟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围绕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按照监测和风险分析要求,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多渠道收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环境信息报告,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按照《应急预案》,内蒙古通过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有序开展预警工作,从分级应对、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开展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工作。明确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并从现场污染处置、 环境应急监测、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方面明确细化应急措施。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终止应急响应。
此外,《应急预案》还对后期工作以及应急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