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6-06 12:54:50 浏览()次

“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主线,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智慧司法水平为支撑,以拓展国际合作交流为平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97492件,审结265341件,同比分别上升8.99%、4.76%。

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指出,2021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具体来说,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023件,审结35460件。

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85468件,审结167055件。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73001件,审结62826件。

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917件,审结4943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9件,审结137件。

坚持良法善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裁判规则体系

2021年,最高法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提出全方位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出台《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指导各级法院合理划定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和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确保环境资源审判聚焦主责主业。黑龙江、吉林、贵州、青海等高院结合辖区特点出台规范性意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出台《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关于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完善法律适用规则。

此外,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拓展延伸审判职能。如福建、浙江、四川、贵州法院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以侵权人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推动减污降碳。新疆、宁夏法院建立执行回访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得到有效履行。

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2149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649个,人民法庭215个,审判团队(合议庭)1285个,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案件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机制广泛推行。”据介绍,2021年,最高法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由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合一”归口行使,进一步完善对下监督指导。全国共有27家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其中江西、云南等高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执行模式。继设立南京、兰州环境资源法庭之后,最高法批准设立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探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和集中管辖机制新实践。

此外,落实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深化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河南、湖北、陕西高院签署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协作协议;黑龙江与内蒙古高院会签东北边疆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协议。

拓展跨部门联动机制,最高法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协同治理合作协议,与生态环境部座谈,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调联动。

此外,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运用调解、协商、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更加高效便捷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环境司法需求。

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集中体现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

为全面展示2021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最高法在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的同时,遴选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布的15个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相关领域,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程序复合程度高、探索创新意识强,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如,人民法院审理长三角地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依法对非法生产、倒卖、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被告人定罪量刑,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严惩医疗废物处置企业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为,巩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高压态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妥善适用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发挥司法裁判矫正作用和预防性保护功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设置“环保承诺”投资条件,制定绿色重整方案,推动企业重获新生走上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探索以公益信托方式管理使用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委托第三方将修复费用纳入绿色公益工程项目,实现修复生态环境与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