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去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生态质量指数“EQI”首次纳入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请问采用新指标主要有哪些考虑?与原有指标相比有哪些特点?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生态环境部始终把生态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作为生态保护监管的重要支撑,您提的问题,我下面主要从三方面回答。
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办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和“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推动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生态质量评价办法十分必要,对于补齐生态质量监测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办法》有什么指标。《办法》以生态学为理论基础,以客观反映区域生态质量整体状况为目标,建立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是针对生态系统整体情况的“综合体检”。一是以生态格局反映区域生态系统类型、数量、空间分布,相当于人体“身高、体重”等外科检查。二是以生态功能反映生态系统对地球生命的稳定调节功能和为人类提供惠益的能力,相当于人体“肝、肾、脾、胃”等一般功能指标的内科检查。三是以生物多样性反映区域物种层次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相当于人体“心脏”等核心功能指标的特护检查。四是以生态胁迫反映生态系统正常结构和功能所受的干扰与压力的情况,相当于“长期抽烟、喝酒、熬夜及意外事故”等对健康的危害。
最后,《办法》有什么特点。一是更加注重科学全面评价。评价指标体系考虑了不同区域主体生态功能的特点,将评价县区分为城市建成区、生态功能区(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一般区域,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评价。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本《办法》首次把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评价,并增加了生态用地面积、重要生态空间连通度、海域开发强度、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指标,从多角度、全方位反映评价区域生态系统的状况。二是更加注重尊重和顺应自然。“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在考核评价时,淡化生态质量本底差异,不同生态禀赋的省份之间不进行横向比较,注重自身变化趋势的比较分析,为引导生态系统质量稳定向好提供监测支撑。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部首次采用“生态质量指数(EQI)”对2021年的生态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在今年的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首次发布。我刚才也介绍了,结果显示,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 59.77,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与2020 年相比基本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国及重点区域深入开展生态质量评价工作,并以此为抓手,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提升生态地面综合监测能力。同时,加强实证研究、成果提炼、经验总结,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积极推进向监测标准规范转化,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介绍,去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更加注重科学全面评价,更加注重尊重和顺应自然,建立了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是针对生态系统整体情况的“综合体检”。根据《办法》,首次采用“生态质量指数(EQI)”对2021年的生态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在今年的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首次发布。下一步,将在全国及重点区域深入开展生态质量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