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环保 “新十八条”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11-10 12:38:03 浏览()次

  力求服务经济发展更深、更实、更新,上海再推环保新举措。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企业服务和保障等共提出18条举措,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聚焦痛点、难点、堵点,解决实际问题

  “新18条”聚焦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力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面,通过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修复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设高水平智慧执法监管体系等举措,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及时自我纠错,提高执法效能。

  在强化企业服务和保障方面,通过深化生态环境“一网通办”服务、畅通企业服务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大技术帮扶力度等举措,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推进非现场监管手段,执法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推出的“新18条”,是对去年6月提出稳就业促发展工作“27条”举措的优化升级。

  上海市要求,增加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服务指导,减少对守法合规生产经营企业不必要的执法检查,需要生态环境督察执法监管效能不断提升,3410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5个具体生态环境领域的11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免罚规定,截至2021年8月,免罚案件234起,免罚金额806.8万元;积极推进“云检查”“云上查”“云听证”“在线监测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2020年~2021年8月,共进行走航监测78次,发现50个问题点位。

  环保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不断延伸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守牢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改革措施,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该负责人用“深”“实”描述了对“新18条”对“27条”优化升级的具体体现。

  更“深”,将行之有效、成效显著的措施进一步深化和优化。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包括构建“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平台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

  更“实”,将方向性措施进一步落实落地。上海推进相关举措常态化,包括推进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化,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另一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技术帮扶力度,包括企业自行监测、危废协同处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小型医疗机构医废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