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获悉,日前成都市已正式印发《成都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成都首次从制度层面将天然林保护从周期性、区域性的工程措施转向长期性、全面性的公益性事业,全面提出了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据了解,全市共有14.46万公顷天然林资源。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2021年,将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到2035年,天然林持续稳定,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森林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将党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领导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政府”管理,建立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了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
另一个特点在于突出重点区域,落实分区策略。按照“两山两江”和“一心一屏三环多片多廊”都市圈生态空间保护格局,依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以及自然保护地等指标,兼顾成都市天然林分布、类型等特征,合理划分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分区实施策略,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森林生态系统。
《实施方案》更加突出动态补偿,加强良性互动。对全市现有13.2万公顷天然公益林和1.26万公顷天然商品林,明确随着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同步提高成都市公益林补偿标准。鼓励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定重要生态区位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基金支持等生态价值转化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引导生态受益者履行补偿义务,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
此外,《实施方案》还强化了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