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红树林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行动目标和任务安排。
近年来,我国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红树林保护,建立了52处有红树林分布的自然保护地,大力推进红树林保护和修复,成为世界上少数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但红树林总面积偏小、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外来生物入侵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区域整体保护协调不够,保护和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行动计划》坚持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思路实施红树林保护和修复,维护红树林生境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实现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遵循红树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修复;针对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明确优先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开展修复,逐步扩大到其他适宜恢复区域;健全红树林保护修复的责任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修复工作。
《行动计划》强化了对红树林的保护措施,要求将现有红树林、经科学评估确定的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明确各地要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的要求,完成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并推进新建一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并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行动计划》提出要科学营造和修复红树林,在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清退的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到2025年,计划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18800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905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9750公顷。《行动计划》完成后,将有效扩大我国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行动计划》还对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规划指导与科技支撑、加强红树林监测评估、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以及资金政策支持、公众参与等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组织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5省(自治区)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