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从立法角度看,《条例》有何亮点?将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什么样的作用?6月30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例行发布会上答记者提问时点赞了这部地方环境立法。
“生态环境部高度评价《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我们认为这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环境立法。相信地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会严格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推动秦岭的生态环保迈上新台阶。”别涛评价说。
秦岭山脉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秦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别涛表示,环境部将积极支持、配合包括西安市在内的陕西秦岭有关地方人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包括秦岭在内的特殊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的重要制度措施,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央重视,总书记很关心。最近这几年来围绕秦岭的生态环保,国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别涛认为,《条例》的出台也是这些行动的成果之一,值得关注。
2013年6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作了一次修正。2019年12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作了全面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别涛说,此次《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颁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条例的全面修订,意味着西安将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来保护秦岭,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别涛就这部地方条例的立法特色做了介绍。他说,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这个法律的内容确实有诸多方面可圈可点。就内容而言,新条例从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范。
就特点而言,新条例在坚持保护规划先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管理体制、夯实政府责任、巩固违建整治成果、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关于保护范围,新条例在遵循《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将西安市秦岭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并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关于禁止性行为,针对违法建设别墅、开发矿产资源等行为,新条例在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前提下,还结合西安市秦岭保护实际,规定了秦岭保护范围内的6类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违法责任方面,新条例提高了违法开发房地产和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进行违法建设的处罚额度;增加了破坏、擅自移动保护标识及保护设施和未按照规定留足生态基流、设置生态基流口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新条例充分吸纳了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成果,将生态环境红线、生态补偿机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企业环境信用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改革探索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