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修改采纳NGO建议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5-09 13:30:57 浏览()次

 新固废法修订通过后,中国绿发会第一时间表示,2018 年8 月绿会就固废法修订草案提出9 条24 项立法建议,对比新固废法发现,虽有部分改动和新增,但依然全面采纳了绿会建议。

  比如绿会建议要明确固体废物污染担责,新固废法第五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绿会建议能够把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边界弄清楚。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都分别对涉及固废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做出分别的规定。重要的是在有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条款规定中接受了绿会的建议,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范畴,而不是归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这样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发展,避免相互交叉甚至撞车的情况发生。

  此外,新固废法还在细化界定固体废物、提升全社会参与固废防治意识、设置对举报人的保护条款、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农业农村固废污染、新类型固废污染、修改进口废物条款等方面,回应了绿会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