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垃圾分类有了新条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9-16 14:29:22 浏览()次

  8月15日,是浙江省杭州市新修订的《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当天,杭州市城管部门赴主城区的工地、商场、社区等生活垃圾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展巡查执法,共开出10张罚单。

  这是杭州市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到位的举措之一。今年以来,杭州市城管部门对垃圾分类做得不好的单位和小区,除了采取罚款外,还实施“停止清运”处理。

  城管部门还明确,根据新条例,对“五种行为”必罚——违法投放生活垃圾的,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将其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违法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的。

  新条例明确垃圾分4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015年,杭州市制定《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于当年年底实施。这是浙江省最早关于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条例。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条例部分内容已滞后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为更好地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到位和管理等工作,杭州市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于8月15日起实施。

  按照新条例的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将原条例的“餐厨垃圾”改为“易腐垃圾”。易腐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有利于把握分类。

  为了有效解决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对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

  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原条例规定,针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分情形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条例将处罚金额提高到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受到处罚,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家庭和个人除了罚款,对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作为不良信息,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实施首日处罚十家单位

  新条例实施当天,杭州市城管部门赴主城区的工地、商场、社区等生活垃圾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展巡查执法检查。

  萧山区城管局开发区中队前往辖区工地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工地内只有绿色一种颜色的垃圾桶,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分类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且无论是施工区还是生活区,垃圾桶内均是混投。执法人员就这一工地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情况,向工地建设单位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在另一处工地,执法人员发现这个工地现场已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然而易腐垃圾桶内有大量白色快餐盒、牛奶盒,有害垃圾桶内存在饮料瓶、香烟盒等垃圾,混投情况较为严重。执法人员就“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这一情况,向工地建设单位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并要求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前往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萧山区城管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还进入企业和小区检查。执法人员在旺角城两家餐饮企业和某小区发现,这几处地方都存在垃圾桶脏乱、破损及混投等情况,并就物业企业未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分别向两个店家和小区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加上其他城管执法中队的检查,当日萧山区城管对辖区内工地、小区和企业等开出9张罚单。

  江干区城管四季青中队到辖区某商场检查垃圾分类。位于商场的一家牛排店是五月下旬新入驻的餐饮企业,执法人员在这家店开业不久便上门进行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并对店内负责人进行垃圾分类现场指导。但在复查中,执法队员发现店内厨房虽已按照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但仍存在混投错投现象。随后,执法人员对店内人员进行现场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并对这家单位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这家店立即整改并限期接受调查处罚。

  杭州市城管部门表示,针对新条例的实施,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