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1-02 19:37:49 浏览()次

 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初梓瑞)据水利部网站消息,天津市近日正式出台《天津市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全面建成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湖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体制完善、措施有效、协调顺畅的制度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天津市16个区全面实施湖长制,共109处水域纳入湖长制管理,其中市级湖长管理湖泊8处,包括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4处重要湿地和于桥、尔王庄、王庆坨、北塘4座饮用水源地水库;区级、乡镇街级湖长分别管理湖泊43处和58处。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组织体系,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已设立河长的湖泊,按要求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湖长的湖泊,按要求设立湖长。湖长制主要任务为:一是严格水域空间管控,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保持稳定;二是强化岸线管理保护,严格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维护湖泊生态功能;四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改善水体环境质量;五是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六是健全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加强监测监控和落实资金保障5项措施,借助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这一平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实现河流湖泊长治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