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昆婷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以下简称《船机标准》)即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相关答记者问详见今日六版)。
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标准中船机使用燃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放宽了船舶使用燃油的种类和范围;增加了娱乐用船舶发动机的耐久性要求;增加气体燃料测试方法和计算;增加允许豁免的船机要求;增加了耐久性年限要求等。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介绍说,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 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我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1/4。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根据上海2012年的研究结果,船舶排放产生的SO2、NOx和PM2.5分别占到上海市排放总量的12.4%、11.6%和5.6%。在香港,2012年的数据显示,船舶废气排放是全市PM10、NOx和SO2的最大排放源,其中前两者占到约30%,SO2则达到50%。
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为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环境保护部适时启动了《船机标准》的制订工作,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这一标准曾于2014年7月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156条,主要涉及燃油种类、排放限值、耐久性要求、与现有标准的协调等方面内容。编制组认真处理各界意见,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
熊跃辉说,《船机标准》的实施,将降低船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的排放,对削减二次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也具有重要作用。新标准还将推进船用燃料品质升级,促使所有在用船舶全面减排,对于促进船舶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改善沿海、沿江及港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这一标准的二次征求意见稿拟正式致函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上全文刊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