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特殊时期环境监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8 20:34:44 浏览()次

 近期部分地区持续高温,用电负荷处于高位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较大,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工作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时期环境监管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增强环境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认真做好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问题整治和应急防范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通知指出,要全面做好暑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积极协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高耗能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对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和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最大限度地减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要认真做好节假日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对企业的查处力度,组织不定期抽查,严防排污企业偷排。严格值班制度,并安排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不出现管理空当。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要及时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要切实做好地震、干旱等自然灾害情况下环境监管工作,灾害发生时应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大灾区周边水体监测力度,在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水库等重点水域加密点位、加大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确保用水安全。强化对灾区附近造纸、制革、化工、放射源使用存储单位等涉危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要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情况处置,及时准确弄清污染源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快速排查肇事企业,准确收集违法证据,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