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改破例进入四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2 14:49:54 浏览()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1日~24日在北京举行,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将进行第四次审议。草案在雾霾治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根据现行《立法法》,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此次《环境保护法》则将迎来第四次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在作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时说,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报告建议增加下列规定:一是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二是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三是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报告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报告建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报告建议增加规定: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在修订草案已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等基础上,报告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张鸣起说,环境保护部和一些地方提出,修订草案关于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查封、扣押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的规定过于原则,报告建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同时,建议明确环境监察机构法律地位,建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报告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二是明确有关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三是增加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四是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保护部建议作出衔接性规定。因此,建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此外,建议增加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针对修法过程中关注较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报告建议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翟青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上强调

  深化联防联控 保障青奥环境

  本报讯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日前在南京召开,研究讨论南京青奥会环境质量协作保障工作方案、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受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委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出席会议并发言。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以来,相关省市围绕区域联防联控开展了不少工作,翟青对此给予充分肯定。翟青表示,去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监测数据,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趋好。今年一季度,无论京津冀地区还是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有所提高,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略有下降。

  翟青强调,尽管目前环境质量改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与广大群众的诉求仍有很大差距。当前形势下,无论空气质量还是水环境,每个城市都无法独善其身,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非常必要。长三角区域要充分利用协作机制这一平台,深化联合治理,提高治污能力,同时要统筹协调、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今年重点工作任务能够层层落实。

  对于即将在南京召开的青奥会,翟青要求,长三角地区要充分认识其举办的重要意义,细化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预案,多措并举、加强协作、团结治污,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确保青奥会期间环境质量达标。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成员,三省一市分管省(市)长、副秘书长、环保厅长,三省相关地级市负责人和预警联动负责人,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应急中心、固废中心、华东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人等出席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