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碳排放总量约束机制,推动碳市场提质增效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6-09-16 12:46:54 浏览()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自2021年启动以来,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市场运行总体平稳,行业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在推动企业节能降碳、引导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其以是否存在刚性总量约束、是否形成可核查的显性碳成本,作为认定第三国碳定价机制能否抵扣CBAM费用的核心标准。我国碳市场仍以强度控制为主,尚未建立绝对总量约束,免费配额占比偏高,有偿分配路径尚不清晰,国内履约成本难以获得欧盟认可。这一现实倒逼我们加快碳市场制度建设,也凸显了构建总量约束机制的紧迫性。
 

构建总量约束机制是碳市场提质增效的内在要求
 

碳排放总量约束是碳市场发挥减排效能的制度基石。只有设定排放总量上限,使碳排放权真正成为稀缺资源,才能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有效碳价信号,引导全社会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当前我国碳市场实行的强度控制模式,配额总量与实际产量挂钩,缺乏刚性的绝对排放上限,碳价的稳定性、引导性受到影响。从完善碳市场核心制度、提升减排效能看,建立总量约束机制势在必行。
 

这是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保障产业安全的现实需要。欧盟CBAM要求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同等的碳成本,其逻辑前提是出口国碳定价机制基于总量控制,且碳成本可核查、可传导。我国是全球制造业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欧盟是第二大贸易伙伴,钢铁、水泥、铝等CBAM覆盖行业正是我国碳市场扩容的重点领域。若缺乏总量约束,出口企业将无法抵扣CBAM费用,面临双重碳成本负担,削弱国际竞争力。加快构建总量约束机制,是从制度层面为企业争取公平贸易环境、维护发展权益的关键所在。
 

这也是倒逼产业绿色转型、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总量约束通过设定明确的排放递减目标,将减排压力系统传导至产业链各环节,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加快低碳改造。稳定的碳价信号还能为氢能冶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突破提供持续市场回报预期,催生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同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总量约束机制,有助于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升碳定价话语权。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报告显示,全球已有38个强制碳市场在运行,围绕碳定价规则的竞争日趋激烈。作为全球最大碳排放国,完善碳市场总量制度,推动碳定价互认,既能彰显大国担当,也有利于提升在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中的参与度和引领力。
 

我国碳市场总量约束的短板亟待补齐
 

全国碳市场建设已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30余项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相继出台。截至2025年底,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8.65亿吨,成交额576.63亿元,2024年度配额清缴完成率达99.99%。覆盖范围从发电行业拓展至钢铁、水泥、铝冶炼,管控碳排放量超过全国总量的60%。但与“双碳”目标要求和国际成熟碳市场标准相比,总量约束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
 

一是总量控制仍以强度约束为主,缺乏绝对排放上限。当前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总量随产量浮动,无法从制度上锁定排放上限,配额的稀缺性缺乏稳定保障,碳价形成的锚点不够坚实。欧盟等成熟碳市场普遍采取“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通过设定逐年递减的绝对排放上限来锁定减排目标,这是其碳定价获得国际广泛认可的基础。模式差异正是欧盟暂不认可我国碳市场履约成本的核心症结。
 

二是免费配额占比过高,企业实质碳成本传导不足。CBAM要求可抵扣的碳成本须为企业实际支付、显性体现于产品价格的成本。我国碳市场目前几乎全部免费发放配额,有偿分配尚无明确稳定的制度安排。这虽降低了启动初期企业履约压力,但也使碳价对生产决策的约束力不强,碳成本向产品价格传导的效应偏弱,难以满足“有效碳成本”的认定标准。同时,有偿分配机制缺失,也制约了碳市场收入反哺绿色转型、支持生态保护等功能的发挥。
 

三是中长期总量目标缺位,市场稳定预期难以形成。当前仅按年度制定配额分配方案,缺少与“十五五”规划和碳达峰目标相衔接的中长期总量控制规划。企业难以对碳价走势、配额供需格局形成稳定预期,交易行为偏向短期化,长期减排投资动力不足,市场流动性、活跃度提升受到制约,碳金融发展和碳价发现功能也因此受限。
 

四是配套调控与数据体系不完善,国际规则衔接存在短板。与总量控制相配套的碳价调控机制、配额储备和平准制度尚不健全,应对碳价大幅波动的能力有待加强。碳排放数据核算、核查和监管体系仍需持续完善,部分企业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可追溯性仍有差距。CBAM对碳成本可核查性、可追溯性要求极高,数据质量短板制约了碳市场履约成本的国际互认。此外,企业层面碳成本实付证据的标准化核查体系尚未建立,难以有效应对CBAM实施细则的要求。
 

系统构建总量约束机制,推动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这为构建总量约束机制指明了方向。
 

科学构建分阶段、可预期的总量控制制度体系。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根本遵循,衔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明确从强度控制转向绝对总量控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近期可结合行业扩容,在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试行排放总量上限,探索行业层面的绝对总量控制;中远期逐步建立全行业逐年递减的排放总量上限,形成与“双碳”目标相匹配的总量递减机制。将总量控制规划向社会公开,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激发企业长期减排投资的内生动力。
 

稳步提升有偿分配比例,强化碳成本传导。在总量控制基础上,收紧行业排放基准线,优化配额分配。制定明确透明的有偿分配实施方案,明确行业范围、比例节奏和实施路径,逐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构建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体系。通过有偿分配使企业承担显性碳成本,推动碳价信号切实传导至产品生产全流程,满足国际规则对“有效碳成本”的认定。规范有偿分配收入使用管理,重点用于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绿色技术研发和生态保护修复,形成反哺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
 

健全配套调控监管体系,夯实制度运行基础。建立健全碳市场调控机制,设立配额储备和市场平准基金,完善配额供需调节,防范碳价异常波动,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碳价信号稳定。持续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运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构建覆盖全流程的智能监测体系,实现排放数据实时同步、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压实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责任,为碳成本国际核查互认奠定坚实数据基础。
 

深化国际规则对接,积极推动碳定价机制互认。密切跟踪欧盟CBAM政策进展,深度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积极开展中欧气候与碳市场对话。主动对标国际成熟碳市场规则,完善我国碳市场信息披露、核查认证和成本核算制度,建立企业碳履约成本实付证据的标准化核查认证体系,为CBAM“企业实付证据通道”做好制度和技术准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探索跨境碳交易合作,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碳市场规则对接与互认,提升我国碳市场国际影响力。

强化多政策协同,形成绿色低碳转型合力。推动碳市场总量约束机制与能源转型、产业政策、绿色金融政策深度协同。加强碳市场与电力市场改革的联动,推动碳价与电价有效传导,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碳市场与绿证、绿电市场制度衔接,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与碳排放核算协同机制。稳妥推进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创新,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融资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为企业减排降碳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