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多举措抓实矿山整治修复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02 11:17:01 浏览()次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累计完成401座废弃露天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面积1.24万亩……”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昭通市矿山修复整治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督查罗雪飞介绍了全市矿山整治修复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昭通市坚持以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论,采取多种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矿山整治修复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扎实推进矿山整治,全市减少煤矿40座

严格矿权联勘联审。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须经昭通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水务)、工信、交通、应急等部门审查,不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矿山一律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加强矿业权事中联合审查,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监管,督促矿业权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加强矿山清理整治。2020年以来,昭通市煤矿从100座减少到60座,规划产能3245万吨/年,基本形成以镇雄为核心,昭阳、彝良、威信、盐津、绥江为补充的产业格局。全面清理处置过期矿业权,探矿权数量从130个减少到70个,采矿权数量从500个减少到371个。

全力推进“打非治违”。制定印发《昭通市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关于持续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相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原则,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的巡查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属地乡镇、村组,建立起责任到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的动态巡查责任体系。2023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巡查3700余次,出动巡查人员17000余人次、车辆3700余车次,发现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0起、立案查处75起,没收矿产品2065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起。

分步推进矿山修复,修复面积1.24万亩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昭通市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原则,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和赤水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综合治理,累计完成401座废弃露天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面积1.24万亩。其中,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涉及昭通市金沙江(昭通段)和长江主要支流赤水河沿岸10公里范围内,涉及昭阳等7个县(市、区),修复矿山192座;赤水河流域(昭通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涉及镇雄县和威信县,修复矿山209座。通过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有效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恢复受损山体、修复损毁土地、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植被覆盖率,改善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系统、减少水土流失,减缓石漠化发展趋势、维护了生态屏障功能和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同时盘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存量建设用地,提升长江上游重点生态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和西南生态屏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聚焦省级下达昭通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制定《昭通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相关县(区)。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科学治理、市场化运作”的修复模式和“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修复原则,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68个3972亩。

持续推进矿山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履责

强化规划管控。昭通市高质量编制市、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并发布实施,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强化矿产资源规划与相关部门专项规划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衔接,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发区域设置矿业权。同时,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环境生态化。

建立审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工信、交通运输、应急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矿业权综合审查机制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机制。

压实修复责任。对生产型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开采、边治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加强监管执法和日常监管,督促持证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编辑:邹祖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