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提出后,市场各方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的呼吁愈发强烈。气候信息披露对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国际上的主要做法及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中国气候信息披露面临哪些挑战?有哪些可行路径?中国上市公司对于碳信息披露有哪些初步探索?4月28日,美国环保协会EDF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举办“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与碳市场机制”圆桌论坛,邀请来自政府机构、高等院校、金融机构以及重点行业上市企业代表共同探讨中国气候信息披露面临的挑战,同时探索依托碳市场成熟的数据核算体系以及报送平台助力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路径。
“为什么要单独做气候信息披露?大家可能对去年美国德州在极端气候影响下导致电力系统大崩溃印象深刻,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气候风险已经对我们的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了系统性的影响。”美国环保协会气候变化和绿色金融项目主管王颖表示,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金融机构,都需要对气候风险开展全面系统的评估,而这种评估需以高质量、连续且一致的气候相关数据为基础,这也就意味着气候信息披露是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前提。
气候信息披露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抓手。作为促进碳市场健康运行的有效支撑,企业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在致辞中表示,真实可靠的碳信息披露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政策制定。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自身碳信息披露有利于降低碳管理的风险,为制定低碳战略和低碳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这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条件。此外,碳信息披露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
关于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的相关行动进程也在加快。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8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挑战。
多位专家提出标准建设的问题。上海市环境科学院低碳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胡东雯表示,在指标理论建设和统计方法学方面,比如像碳强度这样的简单指标,它的分子和分母如何界定,需要一个非常规范化的定义;在做碳排放测算时,是用国际通用标准还是中国自己的标准?“我们不是没有标准,而是标准太多了,这对气候信息披露工作带来一个非常大的管理困难。”
英国儿童基金会中国项目主任刘强认为,要推动气候信息披露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可比性,探索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协调统一的披露机制,同时还要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希望最终形成一个适用于更广泛层面的信息披露体系,把金融界、企业界和气候界的圈子进一步打通。”
“目标再明确,方法再科学,还是需要有人认真执行,所以系统性地提升企业碳信息的披露能力也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原如是说。
企业如何依托碳市场更好地开展气候信息披露工作?清华大学中国碳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段茂盛表示,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有合法性动机,即契合政府要求;信号传递动机,即希望投资方知情;上市公司或有外部投资者的企业会更看重碳信息披露。段茂盛通过研究发现,企业的碳绩效跟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呈现U型关系,并不是碳绩效越好,披露得越多,而是当碳绩效比较差时,企业出于合法性动机进行信息披露,当碳绩效比较好时,企业为了传递正面形象进行信息披露,而处于中间位置的企业对碳信息披露并不是很在意。
段茂盛建议,对于做得好企业,要通过市场给予其回报。另外特别注意,很多企业在提供信息时不太严谨,没有经过第三方认证,将来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
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建议,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要突出重点;形成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实现部门协同;注意数据安全,并不是披露的内容越多越好,要对一些数据做筛选和处理,并且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