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进一步完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提出除外工艺并完善污染防治设备名录,推动《名录》在财税、贸易等领域应用,引导“双高”产品生产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已实施十余年,截至目前,二硫化碳、硅酸钠等73项“双高”产品重污染工艺全部淘汰,“双高”产品中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产量分别下降20%、15%和30%,乙草胺、氨基酸等产品除外工艺产量占比分别由2009年的7%、25%上升到2018年的92%、68%,有力推动了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之所以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原因在于近年来不断扩大应用范围,产业发展、金融税收、环境管理政策等的制定都与之密切结合起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原银监会及多地银监部门将其作为判断是否授信的重要指标,财政部、商务部已对“双高”产品采取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等措施进行调控。正是这些组合拳,倒逼企业改变工艺、转型升级,从源头上阻断了“双高”产品大量生产和出口,减轻了环境污染排放,也使有限的资源、资金流向了更为清洁的项目和企业,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相较2017版,《名录》更加突出问题意识,聚焦污染防治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前,污染防治进入深水区,产业结构调整将发挥更大作用。然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部分地方为了迅速获得经济效益,不仅放松对石化、有色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管控,甚至违规推动这些项目建设。例如,今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名录》重点关注石化、有色等行业,选择具有污染排放总量大、毒性强、风险高且产能过剩的产品纳入“双高”产品名录,将有助于精准识别问题项目,为从源头避免“双高”项目落地奠定基础。
用深用好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就要进一步突出其对“双高”项目的约束作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名录》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提升环境保护引导综合决策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水平。比如,江苏省、四川省等地将其作为差别化环评审批的参考依据和项目环保准入条件,结合《名录》制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减少模糊地带,缩小人为空间,从源头铲除了“双高”项目违规落地的土壤。同时,对不列入负面清单项目,实行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承诺备案管理等简便手续,提升了环评审批效率,节省了环评审批时间和费用,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要堵也要疏,《名录》在明确“双高”项目的同时,突出除外工艺,引导“双高”产品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名录中47项新增“双高”产品中35项产品有除外工艺,所有除外工艺均实现工业化稳定运行,环保水平较传统工艺显著提升,为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供了政策指向和技术支持,有助于企业走上排放少、风险低、效益好的发展路径。各地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减免税收、土地优惠、差别化环境管理等手段,鼓励企业采用除外工艺。比如,将差别化管理与《名录》结合起来运用,可以起到1+1>2的效果。根据不同产品、工艺,有针对性地进行差别化管理,通过减少对除外工艺企业的检查频次、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时间等,让企业充分感受到主动改进工艺带来的实惠,从而调动起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阶段。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带来的环境改善效益越来越有限,促进“双高”产业结构调整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要进一步用深用好《名录》,助力企业甚至整个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