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如何推进超低排放?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4-30 13:12:43 浏览()次

  近年来,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国大力推进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在推动水泥、玻璃、陶瓷、电解铝、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很多科研机构纷纷开展超低排放的技术研究。超低排放成为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热门话题。

  “十四五”在推进超低排放的过程中,应当明确什么问题,厘清哪些认识?记者为此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

  重点一:要避免超低排放泛化

  不支持对已经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的“超超低”改造要求

  回顾过去火电、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成绩单,数据无疑让人眼前一亮。吴险峰首先给记者列出了一组数据:

  “截至2020年底,全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装机容量达9.5亿千瓦,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9%,已建成世界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

  并且,全国229家钢铁企业约6.2亿吨粗钢产能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首钢迁钢等11家企业7800万吨粗钢产能已经全面完成改造,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

  在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顺利推进的背景下,同样是排放大户的水泥、玻璃、陶瓷、电解铝、焦化等行业应当如何找好自身定位?

  “不能‘一拥而上’,什么行业都要求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吴险峰强调,要统筹考虑行业的发展水平、环境质量影响、技术可达性、治理成本等,算好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本账。

  那么,目前最亟待开展超低排放的是哪些行业?

  答案是水泥行业。

  “随着火电、钢铁行业陆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等建材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占比将进一步提高。我们初步考虑,接下来,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技术、资金等条件成熟、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吴险峰表示。

  同时,各地可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和环境质量改善、高质量发展需求等,对本地其他具备条件的特色行业,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生态环境部的态度很明确:不支持“鞭打快牛”。

  “我们不支持对已经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提出进一步的‘超超低’改造要求。主要原因是,超低排放改造不仅仅是末端治理设施的改造,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连续稳定超低排放并不容易,需要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需要企业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成熟的技术研发,需要较长的改造周期。不能频繁加码扰乱企业正常生产,让企业无所适从。在环境效益不明显的同时增加企业负担,甚至可能逼迫企业造假。”他解释道。

  重点二:要明确超低排放内涵

  无论哪个行业,超低排放都要贯穿于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

  钢铁行业由于自身工艺特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口动辄成百上千个,原辅材料和产品运输量大,并不是某一处排放或某一套工序超低排放就可以等同完成超低排放。

  因此,生态环境部此前要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应贯穿于企业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并将这一要求形成企业理念和生产习惯。

  这是否只是对钢铁行业的特定要求,意味其他行业在超低排放改造中可以“偷偷懒”?

  “绝对不行。”吴险峰说:“无论哪个行业,超低排放都要贯穿于生产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同时,还要考虑减污降碳协同。一个车间、一个工序、一个排口的超低排放不是真正的超低排放。”

  记者梳理发现,“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这一内涵,从具体指标来看,包括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等要全面达到统一的超低排放要求。

  无论哪个行业,对于有组织排放,要求达到燃气轮机的排放水平,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内。

  对于无组织排放,矿山、原料场、生产工艺过程等存在无组织排放的环节,要优先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措施;对于不可避免的无组织排放点,要全面提高废气收集能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实现无组织排放的“超低化”。

  对于运输环节,进出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上述三大环节,缺一不可,并且要通过系统的评估监测。

  “这一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标准必须统一,内涵必须明确,否则资金也投入了,精力也花费了,达不到真正的超低排放要求,反而得不偿失。”吴险峰指出。

  重点三:要严把超低排放改造质量关

  牢记“速度服从质量 ”,严禁“豆腐渣”环保工程

  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在开始时期,走过不少弯路。环保工程推倒重来的案例不少。

  “因此,钢铁、水泥等行业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时一定要汲取这些教训,坚持‘速度服从质量’。”吴险峰强调。

  那么,高质量的超低排放改造应当如何开展?

  “在技术路线选择时要把好关,不要一味贪图低价,要坚决杜绝最低价中标,严禁‘豆腐渣’环保工程。超低排放改造往往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工程量大、改造周期长,经不起反复折腾,不允许把改造工程当成大规模的实验田。”吴险峰答道。

  具体来说,要因地制宜选择成熟、高效、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烟气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对于水泥行业而言,可以采取低氮燃烧器、加大分解炉还原区、分解炉分煤分风分级燃烧等工艺过程控制措施,减少氮氧化物产生,末端增设高效脱硝装置。

  同时,要严格控制氨逃逸,杜绝为降低氮氧化物排放过度喷氨。无组织排放控制优先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

  此外,超低排放改造要重视全方面的提升,要将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程作为整体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等考核,同等投入、运营、维护,而不是作为“辅助设施”或“迎检设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长期稳定超低排放。

  重点四:要加大超低排放支持力度

  给予超低排放企业环保税优惠、不停产限产、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红利

  坚持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如何才能让企业对于超低排放改造由“要求做”变成“主动做”,吴险峰列举了环保税优惠、不停产限产、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红利,条条分量十足。

  首先,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可享受环保电价、环境税优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购置税优惠等。

  其次,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

  “这不只是写在纸面上的话,目前已有一批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吴险峰说,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则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对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

  同时,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以价格手段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山西等5省已经制定了实施钢铁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下一步可以延伸到开展超低排放的水泥等其他行业。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以上政策红利只会对高质量且稳定超低排放的企业生效。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取消相关优惠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评级降级处理,并向社会通报。”吴险峰表示,如此,才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良币驱逐劣币”,促进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