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排放污染不再是小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5-17 15:35:57 浏览()次

 环境污染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守法、严格达标排放的责任。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精细化治理阶段,小微企业排放污染不再是小事,已成为政府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治理的关注点。

  某物流中心市场内共有柴油叉车174台,前段时间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物流中心和市场内商户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其中54台完成了淘汰更新,其他的叉车都加装了尾气净化装置。完成更新改造后,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测,尾气排放全部达标。但最近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叉车又开始冒黑烟甚至出现直排现象,致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经了解,叉车污染治理出现反弹主要有3方面原因:

  一是叉车使用强度大,污染排放量大,尾气净化装置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净化效率降低。同时,由于尾气净化装置出现堵塞,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车主就打开检测口,致使尾气直排。

  二是正常情况下每1-2个月需要清洗一次尾气净化装置,费用200元。但由于物流中心位置偏僻,没有统一组织清洗。出于经济效益等因素考虑,经销厂家上门服务不积极,致使部分尾气净化装置长期得不到清洗。

  三是尾气净化装置市场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商户企业不了解行情或贪图便宜,购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这些产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问题较多,定期清洗也难以实现达标排放。

  174台叉车隶属100多家商户,这些商户是典型的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小而分散,在污染治理的管理和具体实施上,给生态环境部门带来了很大困难。

  窥斑见豹。物流中心市场内叉车污染治理只是一个例子,在餐饮和汽修等行业也存在类似情况。结合对上述事件的思考,笔者认为,防止小微企业污染治理反弹,生态环境部门要注重从以下3方面做好帮扶工作。

  第一,集中开展售后服务。物流中心是属地,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负有“一岗双责”,管企业必须管环保,管经营必须管污染治理。物流中心不是污染治理的旁观者而是当事人,为企业提供服务是份内事,是职责所在。物流中心熟悉和了解叉车商户企业情况,在市场日常管理上有一套成熟的措施和机制,因此,有责任、有能力、有办法、有条件统一组织叉车商户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要夯实和用好属地“一岗双责”,如要求提供专门场地,指定专人组织负责叉车尾气净化装置的清洗工作,联系经销厂家定期上门开展售后服务等。属地履行了职责,商户落实了责任,厂家兑现了承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三方才能实现共赢。

  第二,做好治污技术“扶贫”。一般来讲,小微企业对污染治理知识了解相对较少,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要求了解程度和范围更小。如果让他们自己到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污染治理设施和技术很难,很容易走弯路,给日后的执法监管工作带来难度。因此,生态环境部门要未雨绸缪,注重在“技术扶贫”上多做一些工作。

  比如,尾气净化装置产品质量不合格是造成部分叉车排放冒烟的主要原因,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属地提前调研,加强宣传引导,为商户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普及基本知识,组织货真价实的产品供商户企业选购。要从长计议,引导选购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为日后做好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帮助企业提高认识。顾名思义,小微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相对来讲对环境的污染也较小,社会对其关注度不高。同时,部分企业也存在对自身污染认识不够、对所承担法律责任认识不清等问题。因此,在一定时期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环境污染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守法、严格达标排放的责任。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精细化治理阶段,小微企业排放污染不再是小事,已成为政府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治理的关注点。生态环境部门要延伸普法宣传,如组织属地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营造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要借各种场合,宣讲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和要求,特别是法律责任,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与其接受处罚,不如主动治理。(刘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