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有关州(市)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目标,督促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加快试点工作实施进度,确保试点项目尽快尽早落地见效。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云南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事项,也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截至目前,全省102家试点企业仅有39家完成在线环境风险评估填报,8家投保环责险,提供保险保障3100万元,投保率仅为8%。《通知》公开了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94家未投保企业名单。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要监督经纪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环责险宣传、风险评估、企业投保、保险服务、隐患通报等工作环节,并指导督促试点企业限期完成投保;同时,指导督促经纪机构和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明确,各州(市)环保部门要将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与企业的环境监管相结合,对按规定投保的试点企业,可以采取2项激励措施: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投保企业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予以倾斜;将试点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试点企业给予优先放贷等支持。对应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试点企业,可以采取4项措施:暂停审核企业申请的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在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中,降低其信用等级;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暂缓审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检申请。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环责险奖惩措施,对已完成投保的试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未完成投保的试点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在线环境风险评估填报,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环责险投保工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加大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