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在城市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七改三清”行动,筹措150亿元专项用于设施建设,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
《计划》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以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为主题,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城市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
城市
重点治理水土气噪声污染
《计划》对深入开展城市“四治”行动、加快实施城市“三改”工程、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提出具体工作任务。
在城市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方面,全面开展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2016年全面启动城市治脏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8年进行巩固提升。
在城市治污(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方面,以控制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强城市水污染治理;以严格用地准入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以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2016年制订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试点示范工作;2017年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达30%、70%、100%;2020年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达5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黑臭水体彻底消除,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
在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方面,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空间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加强面山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广泛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提升绿化品质和景观水平。保护好城市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细胞,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6年完成全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订,楚雄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曲靖市、双柏县、弥勒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7年临沧市国家森林城市通过验收,腾冲市、楚雄市、大理市、景洪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8年昭通市、保山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宣威市、个旧市、蒙自市、文山市、瑞丽市、临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20年昭通市、楚雄市、保山市、香格里拉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农村
抓好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工程
《计划》对有序推进农村“七改”行动、着力抓好农村“三清”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清洁水源工程方面,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源,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90%以上。
在清洁田园工程方面,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95%。
在清洁家园工程方面,以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重点开展澄江县、腾冲市、石屏县、大理市4个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所有村庄,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以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面山绿化、封山育林,防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以乡镇进出口等门户节点、水库四周、河道沟渠两侧、村庄道路、村内空地等为增绿补绿重点,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到2020年,70%以上建制村达到绿色村庄要求。
资金
筹措150亿元专项用于设施建设
《计划》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验收7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计划》明确,省级成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各州(市)、县(市、区)是实施五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在2016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推进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量化指标。
2016年~2020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各筹措5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其中5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区。
《计划》还特别强调,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公厕建设4项验收全部达到标准的,确定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州(市)、县(市、区),对单项验收达到标准的,确定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单项示范州(市)、县(市、区);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