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环保督察实施方案 环境有问题升迁受影响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3-30 13:03:01 浏览()次

 

 

  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对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一遍督察,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

  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提出了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有力措施。福建省在短时间内出台《实施方案》,可谓抓住了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牛鼻子”,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实施方案》明确,环保督察对象主要为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并延伸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6年开始,福建省将每两年左右对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督察一遍。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督察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据了解,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挂靠福建省环保厅,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福建省环保厅主要领导兼任。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考虑通过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

  据介绍,环保督察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层级高。《实施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以福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

  二是实行党政同责。《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督察的对象是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并延伸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是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组发现重大突出环境问题要及时向福建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结果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其结果作为被督察地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环境保护督察突出6项重点内容

  据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督察包括6项重点内容:

  一是国家和省环保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督察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省直相关部门,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部门环保任务书的情况,包括对环保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工作成效、目标任务完成以及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三是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主要包括:市、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12条主要水系和当地河流水质改善,“五江两溪”沿线国控省控断面和市与市、县与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污染物浓度变化,主要湖泊水库和城市内河、地下水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情况;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污染物浓度变化等情况。

  四是生态省及环保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保护修复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森林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修复等情况;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内河污染整治等情况;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产能、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等。

  五是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包括对本辖区环境质量下降,以及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情况;重污染、高风险项目规划布局控制不落实,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矿产资源、江河湖海、湿地等开发利用严重破坏或影响生态环境,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发生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等问题,采取处理整改措施情况;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投诉且情况属实的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和督促解决情况;重点环境风险区域和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排查整治,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对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六是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包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督察整改要求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一轮对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督察整改要求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省委巡视组转办的群众反映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组织具体督察时,由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根据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督察对象实际情况,对上述督察内容进行分类和细化,进行必要的增补和优化,增强督察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责任终身追究重要参考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了“党政同责”的要求。随着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力度加大、环保督察趋严,环保问责也在快速向地方传导。

  今年1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在福州与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这意味着除了市长,各设区市的书记也要签订环保“军令状”。责任书包含7项内容,分别是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强化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目标责任。  对于督察成果的运用,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结果将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作为被督察地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交由福建省环保厅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省直相关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地方、部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严重滞后,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于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环保督察办公室对被督察地方的整改情况将适时组织“回头看”,重要情况报福建省人民政府。被督察地方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回头看”情况,将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