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步调一致开展区域协作 全力保障青奥会期间环境质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30 23:35:54 浏览()次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小组日前召开第二次办公室会议,23个城市的代表齐聚南京,研讨《南京青奥会环境质量协作保障方案》、《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提出,到2017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左右,安徽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协作治理 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会议提出,到2017年底,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三省一市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此前江苏省已明确,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是协作机制的重点之一。《细则》提出,长三角不仅先于国家要求实施油品升级,也将率先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据了解,上海市目前已经使用国Ⅴ油品标准,江苏和浙江计划到2015年底前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根据《细则》,今年年底前,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将实现机动车统一环保标志管理。2015年年底前,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实现黄标车全部淘汰。到2017年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实现黄标车全部淘汰,并再淘汰一批老旧车辆。

  共同防控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

  “大气污染防治,一方面要治理,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省一市都有各自的具体措施,要通过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对接,比如三省一市统一环保门槛等。”江苏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表示。

  《细则》提出,长三角区域将逐步设置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实行产能减量置换,不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减量替代。长三角区域计划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并在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保调整改造。

  长三角区域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长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据了解,未来长三角区域将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用能设备必须选用达到一级能效的产品。此外,长三角区域还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资源共享 建设长三角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

  据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今年,长三角地区将基本建成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和各分中心(一期),形成“一个区域中心+四个分中心”的架构,发挥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的数据中心、联合预报中心和会商中心的功能,并初步建立环境、气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废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数据共享。2015年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将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完善污染预警会商研判机制。

  刘建琳表示,青奥会之前,长三角的空气质量将实现提前预报。未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将实现空气质量数据的共享、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共享,形成区域性的联防联控。因为空气是流动的,区域之间没有边界,所以必须区域之内实现信息共享,以判断污染的走势。

  据悉,南京青奥会的保障工作已于5月拉开帷幕,持续到8月31日。长三角23个城市将携手保障青奥会的环境质量。据南京市副市长陆冰介绍,青奥会期间,PM10、PM2.5、二氧化硫等主要指标日均值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涉赛水体的水质要满足国际赛事要求,重要水体要达到功能区标准,主要水体要求感官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