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亿红包来了!氢能试点城市抢位战打响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6-03-21 00:53:41 浏览()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城市群,推动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支撑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六大应用场景“揭榜挂帅”

氢能兼具能源、资源、储能介质三重属性,氢能产业科技含量高、低碳属性强、发展空间大。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为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氢能应用还面临场景少、绿氢缺、价格贵以及储运加注难等问题,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市场需求有待释放,需要国家层面持续发力、重点支持。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按照应用牵引、场景驱动、因地制宜、协同联动的原则,通过城市群试点将氢能应用场景由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具备条件的多元领域拓展,提升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攻克一批氢能应用领域的技术堵点卡点,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形成多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应用模式,构建经济、合理、高效的氢能综合应用体系。

《通知》提出,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通过应用规模扩大,推动氢能应用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实现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试点设置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创新应用场景等6个榜单,城市群可重点选择技术成熟度较高、消纳规模和潜力较大、技术经济性较好的场景揭榜并开展试点应用,形成“1+N+X”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其中,燃料电池汽车作为通用场景,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氢能走廊为主线,重点推动中重型、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鼓励开展公交客运、城市物流、城市环卫、渣土运输等车辆应用,探索公务车、网约车等乘用车应用。

在工业领域,绿色氨醇试点以提升技术经济性、扩大下游消费为主线,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建立稳定的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严禁以绿色氨醇名义建设煤基氨醇项目。氢基化工原料替代试点以促进炼化、煤化工等主要用氢行业碳减排为主线,逐步替代现有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制氢。氢冶金试点以推动钢铁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为主线,建设以富氢/纯氢气体为还原剂的低碳冶金装置。掺氢燃烧试点则在保证安全可靠前提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直接掺入天然气管网或工业锅炉、窑炉等设备,逐步提高掺氢比例。

此外,创新应用场景试点将推动氢能在轨道机车、船舶、矿卡、叉车、两轮车、航空器、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电子、制药等场景的创新应用。

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支持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各城市群应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切实降低用氢成本,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

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试点城市群批复后,中央财政预拨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三部门将根据城市群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奖励积分(原则上1个积分奖励8万元)。政策实施结束后,根据城市群整体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氢能应用环节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开展申报,按照地域联通、产业协同、生态闭环的要求自愿组合,并协商确定牵头城市。牵头城市组织其他城市共同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经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www.hydrogen-china.org.cn)报送。2026年试点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5个城市群范围,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对进展不及预期的城市群,三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要求调整工作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暂停参与城市或取消城市群试点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