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伊均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科学谋划和系统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迈出重要步伐。
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15个国家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明确部门的任务清单,加强联动,形成治理的合力。各省份印发了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初步形成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组建由双院士牵头的专家团队,推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为全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摸底调查。我们组织筛选出4000余种具有高危害、高环境检出的化学物质,完成122个行业,7万余家企业的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将国际上已禁用或者限用的,但在我国仍有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纳入优先评估计划,持续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着力防控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突出环境风险,对14种类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用、限用等管控措施。启动了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同时,聚焦“治未病”,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作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综合决策参考,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郭伊均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改革部署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推进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力量,探索在国家和区域流域层面建立“1+7”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心,并带动地方逐步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监管技术能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比较新,需要通过“强国家、带地方”的方式,有序组织对我国在产在用的数万种化学物质系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应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为科学制定、有效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第二,积极探索协同治理。强化战略目标协同,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相关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综合治理和国际履约相关规划统筹。强化监管协同,全面加强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监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治理手段的协同,针对新污染物分类施策,将禁用、限用、治理等手段协同加以运用。强化污染控制的协同,统筹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以及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的协同污染控制。
第三,加快推动完善治理支撑保障体系。推动加快制定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规支撑。推动加快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集中解决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风险管控领域面临的“卡脖子”科技难题。多渠道强化新污染物治理资金保障,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