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治理是生态环境工作重点与国际履约有机融合范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5-18 10:56:29 浏览()次

“POPs物质的管控不仅仅是当前新污染物治理的重点,也将持续是新污染物管控的重中之重。”5月17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的第17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暨化学品环境安全大会中,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首席科学家肖学智在会议中作致辞发言中表示,当前应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积极推动POPs《公约》履约,为稳步推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肖学智在大会开幕式环节致辞。

履约进展显著:每年减少数十万吨POPs的生产和环境排放

2001年,国际社会通过《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公约》),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采取全球行动,POPs《公约》于2004年5月17日生效。中国是首批公约签署国。

“二十多年前的5月,我国政府以负责任大国的担当,承受巨大压力签署了POPs《公约》,承诺与全球100多个国家携手淘汰和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的生产、使用和排放。”肖学智说。

他介绍,二十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POPs《公约》履约工作,建立了国家和地方跨部门履约协调机制和国家履约专家委员会,开展公约管控物质全国统计调查,限制、禁止、淘汰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截至目前,我国已淘汰了20种类POPs,全国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履约行动每年减少数十万吨POPs的生产和环境排放,在履约的同时,还为新污染物治理积累了经验、凝聚了共识。

部分增列但尚未生效物质在我国仍存压力挑战

肖学智表示,在肯定过去二十多年来履约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新增POPs淘汰或管控压力依然很大。

他坦言:“POPs《公约》已增列但尚未对我国生效及在审查尚未增列入《公约》的POPs还有9种。包括6种工业类POPs和3种农药类POPs,且大部分在我国仍在产、在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有些物质在发达国家淘汰后,我国成为全球产量最大甚至唯一的生产国,面临巨大压力。

当前,欧盟、美国等正在开展系列立法行动,以进一步推动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即PFAS类物质)的全面管控甚至淘汰。这有可能对未来我国的POPs《公约》履约、相关产业发展、相关产品进出口等方面造成新的挑战压力。

抓住机遇: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推动POPs公约履约

在呼吁正视压力、挑战的同时,肖学智提出,还需看到我国正在开展的新污染物治理对淘汰或管控POPs物质、履行POPs《公约》带来的机遇。

肖学智在大会开幕式环节致辞。

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包括14种(类)化学物质,其中POPs物质占10种(类)。

当前,POPs《公约》又新增列了3种POPs物质,《公约》受控的POPs物质增加至34种。

“可见POPs物质的管控不仅仅是当前新污染物治理重点,也将持续是新污染物管控的重中之重。”肖学智评价。

他指出,新污染物治理目标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多项目标、与我国批准的POPs《公约》的目标均是一致的。过去我们履约,一方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以外促内”推动国内环保工作。现在随着中国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外交思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日益强化,国内与国际环境关注议题日趋一致。

“新污染物治理可以说是将国内生态环境工作重点与国际环境公约有机融合的范例。”肖学智表示,我们应抓住机遇,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积极推动POPs《公约》履约,为稳步推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编辑:邓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