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价结果来看,目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率还较低、报告质量还不高、披露指标也不全面。”近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首次发布了石油和化工行业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评价报告——《石油和化工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21年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报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表示,石化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国家依法披露要求和行业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评价对象共涉及109家沪深上市石油和化工企业
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是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推进企业自律的基础性制度。
早在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系列政策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地方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及发债企业等都必须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披露。
石油和化工行业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能源产业和基础原材料产业,多数企业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单位,成为国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重点行业。
本次《评价报告》依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编制、于2022年5月正式实施的《石化和化工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指南》和《石化和化工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开展了石油和化工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评价工作。据介绍,评价指标体系包括8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92个三级指标。
评价对象主要是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2022年7月31日之前已发布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责任报告以及企业公民报告的石油和化工企业,共涉及109家,占沪深股市上市石油和化工企业总数的24.17%,市值占79.21%。
记者了解到,评价对象涉及的相关企业涵盖种类较为全面。包括沪市企业71家,深市企业38家。其中民营企业有61家,国有控股企业共有33家,公众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为6家和9家。
大部分石油和化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处于起步阶段
《评价报告》结果显示,中国石化、上海石化、中化国际等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较为翔实,对于促进行业上市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但大部分石油和化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处于起步阶段,披露框架和内容体系还不完整,披露的内容有待完善和提高。
另外,《评价报告》也反映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侧重点不同,大部分企业注重“三废”排放信息的披露,碳排放信息披露水平亟待提高,多数企业缺少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战略、措施及绩效的披露。
可喜的是,石化化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自愿性指标高于依法披露的指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关企业充分认识到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具有一定的披露自觉性和主动性。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李华友处长认为,《评价报告》在树立行业典范和带动效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他还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石化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巩固提升企业全面披露环保合规情况、环保治理情况和环保自愿改进效果;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深化应用共识,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共享,为绿色金融政策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引入第三方机构,激发政策活力,为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信息核实、报告编制、结果评级等市场化服务,使中央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都能在环境信息披露中寻得发展机遇、吃上政策红利。
石化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接下来怎么做
环境信息高水平披露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行业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展现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绿色发展的自觉行动。提高石油和化工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关键在于企业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自觉行动,这将有利于行业企业加快推进绿色转型,进而实现石化强国的目标。
针对石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国家依法披露要求和行业标准差距较大这一问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指出:“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作为企业基本环境管理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纳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体系,融入企业制度创新、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以及决策流程,融入绿色发展、‘双碳’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体系。”
石化联合会副秘书长魏静指出,企业应严格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进行信息披露,鼓励企业按照《石油和化工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指南》开展自愿性披露,有关专业协会应加强面向石油化工企业相关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ESG标准的培训和宣贯力度,并建议政府部门采取差别化政策。
“2023年将是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文件和团体标准实施的重要开端,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ESG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会越来越高,应加快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北京化工大学低碳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刘学之对《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时认为,“未来,企业要合理运用相关网站的传播效应,建立有效的披露渠道,还要增加行业内的沟通交流并学习先进经验。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