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惩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八项机制”: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调查,跨行政区域案件协作,联合挂牌督办,认定、快速鉴定评估,案件移送和涉案物品处置,法律监督和司法建议等机制。通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协作办案方式,提升案件办理效能,发挥联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的机制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以及联席会议研究的重点事项等具体事宜,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
信息共享机制,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线索、办理动态、审查起诉和审判等案件办理信息在部门间高效互通共享。
联合调查机制,创设了生态环境部门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的崭新模式,打破生态环境部门先办案、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传统模式壁垒,将极大提升办理有关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时效性、专业性。
跨行政区域案件协作机制和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对跨行政区域案件和重大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明确案件办理的程序和要求。
认定、快速鉴定评估机制,着重推进危险废物认定意见在案件办理中的应用,明确认定意见模板,确定阶段性评估意见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办案依据。
案件移送和涉案物品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对具有危险性或者环境危害性的涉案物品,规范开展处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产生次生危害。同时,该机制明确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向长江、淮河等江河、湖泊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查处及移送力度。
法律监督和司法建议机制,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建议职责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