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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概念,指出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特别是第四章,对农产品生产作出了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施行将有力促进农业绿色生产。
作为推进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农业绿色生产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据调查,我国农业绿色发展中,农户农业绿色生产进展较为明显。截至2020年底,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化学投入品,如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量,已连续三年下降。尽管如此,农业绿色生产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户农业环境认知不足、绿色生产效果具有时间滞后性、农业生产基础数据监管缺位等方面。
我国农户农业绿色生产存在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农业绿色生产实际行为的采纳率较低,农户所持有的绿色生产积极态度难以转化为实际行为,多数农户并未践行农业绿色生产。二是相比于被动参与,主动参与绿色生产的农户对绿色生产行为整体效果的评价更好。
如何能推动农户农业绿色生产?笔者建议,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提高农户知识素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多主体的农业绿色生产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农企、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化组织,以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农户进行农业绿色生产的培训和教育。注重技术推广效果的介绍和说明,促进农户对现代通讯设备、农业网站与专业APP软件、公众号等媒体化、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农户有效利用互联网新媒介的能力。加强农户自我约束意识的培养,强化农户对农地、农业和农村的归属和责任情感,让农户意识到生态环境恶化对自己生产和生活的不利影响,培养农户形成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完善农产品市场,强化需求侧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农资经销商或销售者的市场经营行为,防止违规农药、化肥、农膜等化学投入品流入农户农业生产环节。拓展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采用“线上+线下”销售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披露。通过增强消费者在选购优质农产品时的辨识能力和购买倾向,倒逼农户进行农业绿色生产。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宣传力度,完善绿色农产品的品牌认证制度,提升绿色农产品利润水平,激励农户实施绿色生产。
扶持农业新型组织,引导供给侧生产变革。通过扶持农业新型组织,在产前环节为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服务,在产中环节为农户提供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在产后环节为农户提供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产品的市场渠道,这些做法可以促进农户积极践行农业绿色生产。通过扶持农业新型组织,进一步完善产业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户农业绿色生产收益水平。以农业新型组织这种产业化的经济组织为传导载体,探索具有合作性质的农业绿色生产保险模式,降低风险,提升农户实施农业绿色生产行为的信心。
强化数字化建设,实现生产管理智能管控。充分动员农技推广人员、乡镇或村委会干部、新型经营主体等多方力量,对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结构、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农户信息进行全方位采集。组织相关领域内专家、学者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从而对当地农户及其农业绿色生产情况进行精准识别,划分出老龄组与非老龄组、低文化水平组与高文化水平组农户群体。利用多期调查数据分区域确定不同群体农户农业绿色生产行为发生阶段,并定期追踪、动态掌握农户农业绿色生产行为实施情况。
规范环境规制,构建农户“激励+约束+自愿”机制。制定激励型环境规制,对农户农业绿色生产行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或环境奖励,降低农户农业绿色生产成本,提高农户实施农业绿色生产行为的积极性。同时,对已经实施或持续实施绿色生产行为的农户也应考虑给予一定经济、精神奖励,形成能促使其他农户积极效仿的示范效应。加强对农户农业绿色生产行为的引导,对非绿色生产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通过建立以绿色生产为导向的环境规制,调整、规范农户农业绿色生产行为。加大对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建立村委会或社区定期抽查和监督跟踪制度。强化我国农村地区村规民约非正式规制体系,完善农户农业绿色生产契约治理模式,探索政府与农户签订农业绿色生产行为承诺书的自愿型环境规制,通过明确农户农业绿色生产规范承诺及履行承诺补助或优惠政策,强化农户农业绿色生产行为的自治效果。
陈凯,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明月,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薛永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